保修期内免费修理和更换配件(非保修范围除外);
保修期外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以统一价格提供配件。
当空调出现异常情况,请用户参照说明书排除操作不当以及电力问题等引起的异常。
确认空调故障后,有以下途径可申请报修:
推荐:
1. 关注“三菱重工空调”微信公众服务号,通过“享.服务”中的“服务预约”进行登记报修,此方式与我司售后服务系统对接,报修后信息直接在售后服务系统显示,可以快速地得到用户的报修,因此建议使用此方式报修。
2. 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186-0204-2420
注意:
我司不建议用户通过除官方渠道外的其它途径进行报修,避免客户蒙受损失。
1.维修人员上门时,请用户出示保修卡及有效购买凭证。
2.维修完毕后,请用户关注“三菱重工空调”微信公众服务号(已关注过的忽略此步骤),通过“享.服务”中的“我的工单”进行评价服务情况,我司会根据用户评价按制度对本次服务进行确认、以及对本次服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服务不满意的将会继续跟进,请用户配合我司共同提高我司产品的售后服务水平。
1.提供经公司登记保修手续的《保修卡》,保修时间按保修卡上的时间计算。公司登记保修卡时,保修起始日期以不超过生产时间之后半年为准则。特殊情况需要经销商、代理商提前报备到三菱重工售后服务部,由三菱重工售后服务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2.如不能提供《保修卡》,则提供有效的购机凭证,按购机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如购机日超过生产日期半年的,则按生产日期延长半年开始计算保修期。
3.如不能提供《保修卡》和购机凭证的,则按机器生产日期延长1个月开始计算保修期。
4.如室内外机分开的,各自计算保修期,出厂日期以铭牌及条码上的生产日期为准。
5.各种控制器参考对应的产品的保修期计算方式。
6.特殊工程客户的保修期,凭公司盖章的承诺函或保修凭证给予保修。
7.对于空调产品,请经销商、代理商在设备验收一个月内进行登记《保修卡》保修服务,滞后登记将根据产品生产日期调整保修期结算日。
8.《保修卡》指通过三菱重工售后服务部登记的实物保修卡及通过三菱重工服务平台信息档案登记的电子保修卡。购机凭证指专卖店、商场或经销商销售时出具给业主的正规购销发票。
1.由于天灾所引起的故障:如洪水、地震、台风以及雷电等引起的故障。
2.使用及保管不当所引起的故障:如:空调内部有异物进入,没有及时保养造成热交换器脏等。
3.超过空调使用范围而引起的故障:如电压、环境条件不符合等。
4.自行更改电路配线,更换非原厂配件所引起的故障。
5.由非本司授权服务人员修理而引起的故障。
6.由非本司授权服务人员安装不良所引起的故障。
7.假冒产品,私自改装后的产品。
8.无铭牌(条形码)的产品。